河南一女子称划桨板时被摩托艇故意撞伤,水上运动该如何保障安全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河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表示,自己在郑州北龙湖玩桨板时,被一男子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倒。事后,王女士一只眼睛肿胀,全身多处受伤。摩托艇驾驶员表示只愿赔偿5000元,王女士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据8月11日扬子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报道,8月11日,王女士称,“这件事是8月4日发生的,当时我在湖上玩桨板,在撞到我之前,他曾经驾驶摩托艇离我特别近,大概有50公分,水花都可以溅到我。”王女士表示,她当时已经感觉有些危险,便让摩托艇驾驶员离远一点,“我与这位男驾驶员素不相识,没想到没过一会摩托艇竟会直接撞向我。”
女子划桨板时被摩托艇撞到(来源:视频截图)
事发后第一天,摩托艇驾驶员和王女士一起去到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王女士坚持认为摩托艇驾驶员是故意撞人,在事发的第二天便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开始说先帮助我们协商,后来又分别给我们做了笔录,然后跟我说对方不是故意的,不予立案。”王女士也曾向派出所提出验伤的请求,但由于没有立案被警察驳回。
从拍下的视频上看,相撞的一幕触目惊心。如果事情真如王女士所言,男子系驾驶摩托艇故意撞向她,性质就显得恶劣,如果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恐怕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为此面对侵权的法律责任。
女子韧带发生了损伤(来源:紫牛新闻)
不管此事最终如何处理,却暴露出水上运动需要引起注意的一些乱象。根据一份《2022年上海市桨板运动消费体察报告》,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因划桨板引发的危险事件,有些事件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报告指出,多个经营场所涵盖了桨板、皮划艇等众多水上项目,在同一片水域中无固定航道,航线混乱;部分经营场所水质存在一定问题,一些水体情况并不适合水上运动,对于水质标准、水域的管理界限模糊;对于一些公共水域,会有部分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使其离开。
2021年,江西省出台了《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的地方法规。据介绍,在规范的起草调研过程中发现,水上运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集中在:1.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救生设备,比如不穿戴救生衣,漂流、激流等项目不佩戴安全救援头盔等;2.水域上的行船秩序混乱,如不划分项目活动区域,不限制行驶速度,不主动避让其他船只等;3.“专业”的人员不专业,如有关从业人员并不能完全掌握运动技能,操作失误,气象判断经验不足等。
女子划桨板时被摩托艇撞伤,当事女子就质疑,由于北龙湖管理方未把摩托艇活动区域和桨板活动区域划分开来,导致桨板爱好者下水游玩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也将追究管理方的有关责任。这也印证了上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水域上的行船秩序混乱”。
女子称划桨板时被摩托艇故意撞伤,表面上看起来是两个水上运动爱好者之间的纠纷,实际上与水上运动场所的管理不力有关。根据《全国冲浪(桨板)项目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教学水域必须避免与其他船只航道的冲突,特别是高速的动力和非动力项目。场地内不得与其他动力艇等项目同时进行教学活动。
今年6月28日上午,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召开了2023年全国水上运动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坚决防范并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要求是明确的,如果桨板活动区域同时有摩托艇在活动,如果没有限制行驶速度,也没有注意主动避让,就违背了水上运动安全的要求。女子划桨板时被摩托艇撞伤,不管事出何因,都暴露出水上运动的安全保障问题,对其他开展这类活动的场所都是警示。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