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
(相关资料图)
5月18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在兴宁区友爱南路与朝阳路,执法人员对一家母婴店及一家化妆品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活动,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在爱婴岛母婴店,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沐浴露、润肤乳、防晒霜等儿童化妆品。“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今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宝妈们要给宝宝购买化妆品,可以通过‘小金盾’标志进行快速识别。”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廖凤娟介绍,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执法人员在一家母婴店儿童化妆品陈列专区进行现场检查。(何正君 摄)
在化妆品经营单位大道美业店,执法人员认真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加贴的中文标签是否与原标签一致、是否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是否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经营户如何查看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如何查询化妆品是否注册备案、如何对化妆品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讲解。
执法人员对一家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何正君 摄)
据悉,从今年4月到10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行动,专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化妆品经营单位、母婴店、超市、美容美发机构等。
专项检查过程中,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及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标签规范管理、化妆品功效宣称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规范;采取行政指导和约谈相统筹原则,严厉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及“三无”化妆品行为,重拳整治化妆品商标侵权及标签违法宣称行为,持续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在做好线下化妆品经营者专项检查的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数据检索、大数据筛查,通过网络监测对淘 宝网、天猫商城、京 东商城、1688等交易平台行为进行搜索识别,批量发现违法线索;督促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在售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据统计,截至目前,南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46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01家,其中母婴店107家、超市82家,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23个,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南宁活动)和化妆品经营者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宣贯,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严厉打击化妆品标签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化妆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何正君 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