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材料未签名 表明自己不知情?
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陈福寿)近期,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书,裁定对原告曾某诉求撤销区局对A公司作出的两次变更登记事项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原来,曾某欲通过“虚假诉讼”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过抽丝破茧、缜密的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后,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近日,一起历时两年的行政诉讼案落下帷幕。
2022年7月,曾某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A公司的增资、减资两次变更登记,提交司法鉴定书。其表示,A公司两次案涉变更登记均未通过其本人签名且未授权或追认,要求撤销登记。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其诉求后,曾某又向法院起诉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增资、减资变更登记,诉请法院判决撤销区局的两次变更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凭借执法人员严谨敏锐的办案经验,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与杏林市场监管所立即展开调查,却发现事有蹊跷。
杏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显示,曾某虽未在办理案涉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材料上签名,但其是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名验证后,让财务代理人员C代为签名,对A公司的两次注册资本增资、减资的变更登记是知情的、默许的,与其在诉讼状所陈述的“不知情”的说法相矛盾。
最终,经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所联动配合、通过详实调查取证的证据,有力地印证了曾某对案涉A公司两次变更登记是知情的,且参与及默许,曾某想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想法落了空,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说法】
个别人为逃避债务
玩虚假诉讼行不通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商事登记准入门槛降低了,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撤销被冒用身份的商事登记案件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个别人因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股东权益纠纷或为逃避债务等,通过谎称“身份被冒用”投诉举报或“虚假诉讼”,要求商事登记机关撤销其股权登记的途径,以期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收到此类投诉举报后,会开展调查,若情况属实,依法撤销被冒用人身份信息,还被冒用者清白。但若想通过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虚假诉讼来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
来源:厦门晚报